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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深圳商報訊】(記者 羅潔琳通訊員 王元孟)3名港車司機因幫人從香港攜帶未申報的手機、電腦、相機鏡頭等電子產品進入深圳福田保稅區,近日,分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7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 2013年1月,深圳海關下屬福田保稅區海關機動巡查組在進境貨車通道進行抽查,海關關員老吳在對一輛入境貨車的駕駛室、車架例行檢查後發現沒有異常,正準備放行,但發現貨車司機一直僵硬的神色有一種突然間放鬆的感覺,頓時心中一動,果斷將車輛移交到查驗台。
   在剛剛卸下最靠外的一排貨物中,有幾個包裝明顯不同的紙箱,打開一看,裡面裝滿了上市不久的IPHONE5,海關關員立即控制了當事人司機劉某。經清點,車上共裝有500台未經申報的IPHONE5手機,偷逃稅款達24萬餘元。
   和劉某的情況類似,謝某、洪某也都是來往香港與福田保稅區的貨車司機,同樣是受到認識不久的“朋友”委托,許以一定報酬,在駕駛貨車到福田保稅區時“順便”攜帶一些電子產品。謝某、洪某因偷逃稅款分別被判處7個月、4年有期徒刑。  (原標題:港籍司機幫人帶貨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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